员工入职时间,不是人为确定的。《劳动合同法》中是这样规定的:“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,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。已建立劳动关系,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,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,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。”供参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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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才发现人事部把我的入职时间延后了一个月,问原因说是因为今年疫情2月份公司没有营业,所以按规定入职时间也变更延后一个月,这样年假算才会准确!我很不理解,入职时间不应该是固定的吗?至于年假跟入职时间有什么关系?法律是这么规定的吗?
推荐答案解决时间:2020-11-14 06:33
员工入职时间,不是人为确定的。《劳动合同法》中是这样规定的:“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,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。已建立劳动关系,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,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,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。”供参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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